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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 詢 文 件 建 議 為 版 權 擁 有 人 提 供 較 為 便 捷 而 費 用 不 高 的 機 制 , 要 求 互 聯 網 服 務 供 應 商 披 露 被 指 稱 參 與 網 上 侵 權 活 動 的 客 戶 身 份 。 私 隱 專 員 認 為 在 考 慮 到 侵 犯 私 隱 及 資 料 當 事 人 遭 受 的 不 利 行 動 , 僅 只 因 為 「 快 捷 廉 宜 」 的 替 代 程 序 可 以 讓 版 權 擁 有 人 更 有 效 保 護 版 權 這 一 點 的 理 據 並 不 充 分 , 而 且 有 關 披 露 未 必 屬 於 互 聯 網 服 務 供 應 商 收 集 個 人 資 料 的 原 本 目 的 或 與 之 直 接 有 關 的 目 的 。
私 隱 專 員 呼 籲 局 長 要 小 心 考 慮 , 尤 其 是 鑑 於 目 前 的 私 隱 條 例 容 許 豁 免 的 情 況 , 只 要 個 人 資 料 是 用 於 為 「 任 何 人 所 作 的 不 合 法 或 嚴 重 不 當 的 行 為 的 防 止 、 排 除 或 糾 正 ( 包 括 懲 處 ) 」 的 目 的 , 而 應 用 限 制 使 用 資 料 原 則 便 相 當 可 能 會 損 害 這 個 目 的 。 版 權 擁 有 人 亦 可 以 向 法 庭 申 請 Norwich
Pharmacal 命 令 , 規 定 第 三 者 披 露 侵 權 者 的 身 份 。 以 司 法 監 管 的 方 式 保 障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權 利 是 更 為 有 效 的 。 若 互 聯 網 服 務 供 應 商 在 沒 有 司 法 監 督 下 發 放 個 人 資 料 很 可 能 會 讓 人 有 機 可 乘 , 被 不 斷 要 求 披 露 個 人 資 料 , 損 害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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