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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條例全文

 

第 486 章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第 VII 部 視 察 、 投 訴 及 調 查

39. 對 由 投 訴 引 發 的 調 查 的 限 制

(1)

即 使 由 本 條 例 賦 予 專 員 的 權 力 有 其 概 括 性, 在 以 下 情 況 下 , 專 員 可 拒 絕 進 行 或 拒 絕 繼 續 進 行 由 投 訴 引 發 的 調 查 ─ ─

(a)

投 訴 人 (如 投 訴 人 是 就 某 名 個 人 而 屬 有 關 人 士 的 有 關 人 士 , 則 指 該 名 個 人 )在 超 過 緊 接 專 員 收 到 該 項 投 訴 當 日 之 前 的 2年 的 時 間 內 , 已 實 際 知 悉 有 在 該 投 訴 中 指 明 的 作 為 或 行 為 , 但 如 專 員 信 納 在 該 個 案 的 所 有 情 況 下 , 進 行 或 繼 續 進 行 (視 屬 何 情 況 而 定 )該 項 調 查 是 恰 當 的 , 則 屬 例 外

   
(b)

該 項 投 訴 是 匿 名 者 作 出 的 ;

   
(c) 投 訴 人 的 身 分 無 法 識 辨 或 無 法 尋 獲 投 訴 人 ;
   
(d)

就 該 項 投 訴 所 指 明 的 作 為 或 行 為 而 言 , 以 下 所 有 條 件 均 不 獲 符 合 ─ ─

  1. 在 有 人 作 出 或 從 事 有 關 作 為 或 行 為 (視 屬 何 情 況 而 定 )的 任 何 時 間 ─ ─

    (A) 投 訴 人 (如 投 訴 人 是 就 某 名 個 人 而 屬 有 關 人 士 的 有 關 人 士 , 則 指 該 名 個 人 )是 居 於 香 港 的 ; 或

    (B) 有 關 的 資 料 使 用 者 能 夠 在 香 港 控 制 有 關 的 個 人 資 料 的 收 集 、 持 有 、處 理 或 使 用 或 能 夠 從 香 港 行 使 該 項 控 制 的 ;

  2. 在 有 人 作 出 或 從 事 有 關 作 為 或 行 為 (視 屬 何 情 況 而 定 )的 任 何 時 間 , 投 訴 人 (如 投 訴 人 是 就 某 名 個 人 而 屬 有 關 人 士 的 有 關 人 士 , 則 指 該 名 個 人 )是 在 香 港 的 ;
  3. 專 員 認 為 有 關 的 作 為 或 行 為 (視 屬 何 情 況 而 定 )可 能 損 害 投 訴 人 (如 投 訴 人 是 就 某 名 個 人 而 屬 有 關 人 士 的 有 關 人 士 , 則 指 該 名 個 人 )強 制 執 行 在 香 港 獲 取 或 產 生 的 權 利 或 行 使 在 香 港 獲 取 或 產 生 的 特 權 ; 或
   
(e) 專 員 信 納 有 關 的 資 料 使 用 者 在 不 少 於 緊 接 專 員 收 到 該 項 投 訴 當 日 之 前 的 2 年 的 期 間 內 , 不 曾 是 資 料 使 用 者 。
   
(2)

如 專 員 在 顧 及 有 關 個 案 的 所 有 情 況 後 , 信 納 有 以 下 情 況 , 他 可 拒 絕 進 行 或 拒 絕 繼 續 進 行 由 投 訴 引 發 的 調 查 ─ ─

(a)

該 項 投 訴 或 一 項 在 性質 上 大 體 與 其 相 似 的 投 訴 已 在 先 前 引 發 一 項 調 查 , 而 專 員 在 進 行 該 項 先 前 的 調 查 後 信 納 沒 有 違 反 本 條 例 下 的 規 定 的 情 況 ;

   
(b)

在 該 項 投 訴 中 指 明 的 作 為 或 行 為 微 不 足 道 ;

   
(c) 該 項 投 訴 屬 瑣 屑 無 聊 或 無 理 取 鬧 , 或 不 是 真 誠 作 出 的 ; 或
   
(d)

因 為 任 何 其 他 理 由 , 調 查 或 進 一 步 調 查 是 不 必 要 的 。

   
(3)

凡 專 員 根 據 本 條 拒 絕 進 行 或 拒 絕 繼 續 進 行 一 項 由 投 訴 引 發 的 調 查 , 他 須 於 收 到 該 項 投 訴 後 的 45日 內 , 在 切 實 可 行 範 圍 內 , 盡 快 藉 向 投 訴 人 送 達 一 份 附 同 第 (4) 款 的 文 本 的 書 面 通 知 , 告 知 該 投 訴 人 ─ ─

(a)

該 項 拒 絕 一 事 ; 及

   
(b)

拒 絕 的 理 由 。

   
(4)

反 對 ─ ─

(a)

第 (3) 款 下 的 通 知 所 指 明 的 拒 絕 的 上 訴 , 可 向 行 政 上 訴 委 員 會 提 出 ; 及

   
(b)

上 述 拒 絕 的 上 訴 , 可 由 獲 送 達 該 項 通 知 的 投 訴 人 提 出 ; 如 投 訴 人 是 就 某 名 個 人 而 屬 有 關 人 士 的 有 關 人 士 , 則 可 由 該 投 訴 人 或 該 名 個 人 提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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