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 |
持
有 該 等 資 料 所 採 用 的 語 文 , 不
是 在 該 項 要 求 所 指 明 的 語 文 或
( 如 沒 有 如 此 指 明 語 文 ) 提 出
該 項 要 求 所 採 用 的 語 文 ( 視 屬
何 情 況 而 定 ) ; 而 |
| (II) |
(在
符 合 第 20(2)(b) 條 的 規 定 下 )該 複
本 是 載 有 該 等 資 料 的 文 件 的 真
實 複 本 , 須 採 用 該 項 要 求 所 指
明 的 語 文 以 外 的 語 文 或 ( 如 沒
有 如 此 指 明 語 文 ) 提 出 該 項 要
求 所 採 用 的 語 文 ( 視 屬 何 情 況
而 定 ) 以 外 的 語 文 ; |
| (III) |
在 不 損 害 第 (iii) 節 的 概 括 性原
則 下 但 在 不 抵 觸 第 (4)款 的 條 文
下 , 須 採 用 該 項 要 求 所 指 明 (如
有 指 明 的 話 )的 形 式 或 (如 指 明
一 種 形 式 以 上 )其 中 一 種 形 式 ;
|
| (IV) |
(如 第 (iv) 節 不 適 用 )須 採 用 該 資
料 使 用 者 認 為 合 適 的 形 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