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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身分證號碼及其他身分代號實務守則 (資料使用者指 引)

 
步 驟 4: 確 保 你 只 為 守 則 准 的 目 的 使 用 身 分 證 號 碼

當 資 料 使 用 者 為 了 守 則 准 的 目 的 收 集 身 分 證 號 碼 , 則 該 身 分 證 號 碼 的 使 用 一 般 只 限 用 於 該 目 的 。 此 外 , 守 則 亦 准 將 身 分 證 號 碼 用 於 下 文 所 列 的 其 他 目 的 。

  1. 用 以 管 理 該 資 料 使 用 者 所 持 有 的 關 乎 個 人 的 紀 錄 , 例 如 , 一 間 銀 行 可 用 身 分 證 號 碼 來 聯 繫 某 一 客 戶 的 紀 錄 。

  2. 用 以 管 理 超 過 一 名 資 料 使 用 者 為 同 一 特 定 目 的 而 持 有 的 關 乎 個 人 的 紀 錄 , 例 如 可 用 身 分 證 號 碼 來 管 理 個 人 的 強 制 性公 積 金 計 劃 紀 錄 , 有 關 紀 錄 由 超 過 一 名 資 料 使 用 者 持 有 。

  3. 為 了 進 行 根 據 條 例 獲 准 的 「 核 對 程 序 」 。

    註 : 關 於 何 謂 條 例 所 指 的 「 核 對 程 序 」 以 及 在 甚 麼 情 況 下 可 獲 批 准 進 行 該 等 程 序 的 指 引 , 請 參 私 隱 專 員 公 署 出 版 的 「 核 對 程 序 : 常 問 問 題 」 資 料 單 張 。

  4. 為 了 根 據 條 例 已 獲 核 准 並 生 效 的 其 他 實 務 守 則 所 規 定 或 准 的 任 何 目 的 。

  5. 為 了 個 人 自 願 給 予 明 確 同 意 的 任 何 目 的 。

  6. 為 了 根 據 條 例 適 用 的 豁 免 情 況 所 准 予 的 任 何 目 的 。

步 驟 5: 確 保 你 不 會 將 身 分 證 號 碼 連 同 持 證 人 的 姓 名 一 同 公 開 展 示 或 披 露 , 以 及 你 不 會 發 出 表 面 上 印 有 身 分 證 號 碼 的 任 何 咭 , 例 如 職 員 證

除 法 律 有 所 規 定 或 獲 法 律 准 外 , 資 料 使 用 者 不 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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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 要 為 防 止 只 是 輕 微 的 損 失 收 集 身 分 證 號 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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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 要 為 防 止 只 是 輕 微 的 損 失 收 集 身 分 證 號 碼

    將 個 人 的 姓 名 及 身 分 證 號 碼 一 同 公 開 展 示 , 例 如 在 公 佈 獎 券 的 抽 獎 結 果 的 報 章 公 告 中 如 此 做 , 或

  2. 讓 不 需 要 執 行 與 身 分 證 號 碼 的 准 用 途 有 關 的 活 動 的 人 , 同 時 看 見 個 人 的 姓 名 及 身 分 證 號 碼 , 例 如 訪 客 登 記 冊 中 載 有 訪 客 的 姓 名 及 身 分 證 號 碼 的 資 料 應 加 以 遮 , 不 讓 後 來 的 訪 客 在 登 記 資 料 時 看 見 。

    此 外 , 由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二 月 十 九 日 開 始 , 資 料 使 用 者 不 應 向 任 何 個 人 發 出 以 可 讀 的 形 式 在 表 面 上 印 上 個 人 的 身 分 證 號 碼 的 任 何 咭 , 例 如 以 其 他 人 可 直 接 讀 的 形 式 在 表 面 上 印 上 持 證 人 身 分 證 號 碼 的 職 員 證 。

    註 : 無 論 該 職 員 證 是 否 由 職 員 隨 身 配 戴 , 或 是 否 只 須 在 指 定 的 場 所 (例 如 發 證 者 的 辦 事 處 )使 用 , 這 項 限 制 亦 適 用 。 但 身 分 證 及 駕 駛 執 照 則 不 在 此 限 制 之 列 。

步 驟 6: 確 保 身 分 證 號 碼 紀 錄 的 保 存 時 間 , 不 會 超 過 貫 徹 資 料 的 收 集 目 的 所 需 的 時 間

具 體 地 說 , 守 則 包 括 下 述 規 定 :

  1. 如 收 集 身 分 證 號 碼 是 要 在 個 人 獲 准 進 入 處 所 或 使 用 設 備 後 , 作 為 將 來 識 辨 該 人 的 方 法 , 則 應 在 該 人 離 開 處 所 或 停 止 使 用 設 備 後 一 段 合 理 期 間 內 , 將 有 關 紀 錄 刪 除 。

  2. 如 收 集 身 分 證 號 碼 是 作 為 讓 個 人 保 管 或 控 制 屬 於 他 人 的 財 物 的 一 項 條 件 , 則 應 在 該 人 停 止 保 管 或 控 制 有 關 財 物 後 一 段 合 理 期 間 內 , 將 有 關 紀 錄 刪 除 。

    註 : 上 文 所 指 的 一 段 合 理 期 間 是 指 數 日 而 非 數 個 星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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