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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回應政府條例檢討建議

 
日期 : 2010年10月18日

私隱專員回應政府條例檢討建議

1. 對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今日(10月18日)公布的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公眾諮詢報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下稱「專員」)蔣任 宏感到既高興又失望。

2. 蔣任宏表示:「我很高興政府同意接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下稱「公署」)所提出的大部分建議,建議目的是增加監控及罰則,為個人資料私隱提供更大保障, 以及提高公署的工作有效性及效率。我亦很高興政府建議加入新條文,將資料使用者未經授權出售個人資料的行為定為罪行。這建議可回應公眾對最近的八達通事件 的關注;事件中,客戶的個人資料被轉移予第三者作直接促銷,以獲取金錢收益。」

3. 「然而,我對政府不擬推行我們部份早前提交的其他建議感到失望。這些建議包括︰
    (a) 敏感個人資料(特別是生物辨識資料)應受到更嚴格的規管;
    (b) 直接規管資料處理者及分判活動;
    (c) 授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力;
    (d) 授權專員
       (i)  向受屈的資料當事人判給補償及
       (ii) 把嚴重違反保障資料原則處以罰款;
    (e) 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時
       (i)  資料使用者應獲取資料當事人的訂明同意才可使用其個人資料,即「接受機制」的建議;
       (ii) 設立拒收直接促銷電話中央登記冊;
       (iii)資料當事人有權要求直銷商披露從何來源收集他們的個人資料。」蔣任宏補充。

    專員希望各持份者能進一步討論此項議題並達至社會共識,以合乎香港市民對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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