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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
專員完成對Google收集Wi-Fi網絡資料的循規查察
1.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下稱「專員」) 吳斌今日通知Google Inc.
(下稱「Google」)就Google的街景拍攝車輛於2008年12月至2009年10月在香港運作時收集Wi-Fi網絡資料一事所進行的循規查察結
果。
背景
2.
Google於2010年5月14日宣布過去幾年Google的街景拍攝車輛在多個地點(包括香港)為「地點搜尋服務」拍攝影像時,本應只記錄Wi-Fi
路由器的地址,卻錯誤收集了可能載有個人資料的未被加密的Wi-Fi網絡資料(下稱「該等資料」)。
3.
為履行其規管的職能,監督及監察《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中規定的遵行,專員於2010年5月17日對Google展開循規查察。
專員的決定
4. 經過持久的查詢,專員決定不進行正式調查。理由已詳列於其報告中。專員作出決定的主要基礎是,他合理地信納:
(a) 該等資料沒有載有任何具意義的資料,可直接識別任何個人;
(b) Google沒有意圖透過在香港的街景拍攝車輛匯集個人資料;及
(c) Google沒有查閱或使用在香港透過有關運作所收集的任何Wi-Fi網絡資料。
刪除資料
5.
專員已要求Google完全及徹底地刪除所有在香港收集的Wi-Fi網絡資料,並就有關刪除向專員提供獨立第三者的證明。
6.
專員表示:「此事已引起全球對私隱的關注,很多海外資料保障機構已各自在其管轄區域內調查類似事件。直至今日,香港是唯一的私隱規管者成功令Google
簽署承諾書及誓章。我很高興公署有效地運用其有限的資源,以迅速及有效的方式解決此事。Google確認將持續它的承諾,儘管當中某些項目尚待落實,我認
為這顯示Google遵從條例規定的決心。」
7. 專員報告的中文版可從公署網頁(http://www.pcpd.org.hk/chinese/publications/files/Google_result_c.pdf)下載。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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