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近日旺角行人專用區再次發生高空投擲腐蝕性液體傷人事件。為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社會各界人士要求盡快於該區安裝閉路電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先生對
事件有以下回應:
2. 在2008年12月13日「旺角行人專用區高空投擲腐
蝕性液體傷人事件」發生後,油尖旺區議會在2008年12月22日就「於旺角行人專用區安裝閉路電視」一事向公署諮詢與私隱事宜有關的意見。個人資料私隱
專員公署(下稱「公署」)同日即時回覆沒有原則性反對,並向油尖旺區議會就安裝閉路電視時需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相關之處提供意見。
3.
在2009年1月23日,油尖旺區議會再就「旺角行人專用區閉路電視系統(操作指引)的草擬本向公署查詢,公署於2月19日已向油尖旺區議會提交書面回
覆。
4.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個人資料」是指與一名在世人士有關的資料,有關資料是儲存在記錄內,可加以處理或查閱,並且從該等資料
可直接或間接識辨該名個人的身份。一般來說,收集個人資料行為之要素是資料使用者在編製一名已被資料使用者確定身分的人士或一名資料使用者意欲或設法確定
其身分的人士之資料。收集到的資料必須是被確定了身分的人士之一項個人資料。而資料使用者視收集到的資料為該名人士之重要資訊。
5.
在一般情況下,如純粹為了保安理由在公眾地點安裝閉路電視,未必構成收集個人資料(除非針對某一或某些特定個人而收集有關他或他們的資料),有關情況可能
不受條例的管限。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亦可能會引致個人資料的收集。舉例來說,當發生了一特別事件,有關當局須翻查攝錄了的紀錄,而涉及要確認一特定個
人,則有關情況便可能涉及個人資料的收集。因此,擬安裝閉路電視的機構最低限度應在安裝閉路電視的位置設置明顯的告示牌,述明已進入受監察地帶、安裝的目
的及處理記錄的方法。
6.
公署對在公眾地點使用閉路電視的立場是必須在公眾利益與個人資料私隱之間取得平衡,資料使用者應以公平、具透明度及尊重私隱的態度去處理有關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