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傳媒今日(3月13日)報導公開大學
(下稱「公大」)遺失了一個載有公大學生及導師個人資料的USB記憶體。對於這宗事件,專員已經展開循規查察,調查公大是否已採取切實可行的保安措施,保障
其持有的個人資料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閱。
2.
一份報章引述公大學生會主席的說話,表示公大現時仍「採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1998年發出的守則,但有關守則並無涉及USB記憶體的使用。
3.
為了作出澄清,公大向專員表示該大學一直是「採用」公大於1998年首次發出並於2001年修訂的《大學個人(私隱)資料實務守則》。不過,專員並不知悉
該守則的內容。
4.
專員希望所有資料使用者留意《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第4原則,該原則規定資料使用者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他們持有的個人資料受保障而
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或其他使用所影響。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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