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下稱「專員」) 吳斌先生主動採取行動,查詢Google街景計劃(Street View Project)
(下稱「該計劃」)的詳情,以確保該計劃遵從香港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下稱「條例」) 的規定。
2.
Google首先於2007年在美國展開該計劃,並已經/將會擴展至更多位於澳洲、加拿大、法國、意大利、日本、新西蘭、南美及英國等地的城市。該計劃所
到之處,均引起當地居民對侵犯私隱的恐懼,並受到傳媒廣泛報導,因為其網絡地圖連街道攝影技術可以拍下人物、私人財物及車輛的影像,然後在互聯網上播放。
為回應此等私隱關注,各地(例如英國及加拿大)的私隱機構已表達它們對此事的意見,並評論該計劃是否符合該國的私隱法例。
3.
最近Google將該計劃擴展至香港。作為私隱的監管者,專員非常關注該計劃可能引致的私隱問題,特別是它是否符合條例的規定。為此,專員主動接觸
Google,要求該公司向公署提供有關該公司在該計劃中對個人資料的收集、保留、保安及使用所採取或將採取的措施或預防步驟的資料。
4.
Google表明該計劃只展示在公共地方拍攝的照片,而有關的影像與一個行人在街上看見或拍攝到的影像無異。該計劃並沒有意圖匯集可識辨其身份的特定人士
的資訊。該公司會採用面貌模糊技術,確保相片中的行人面貌無法辨別。在香港,車牌號碼亦會被遮蔽。而所展示的亦非實時影像(影像由搜集到發布最少相隔三個
月)。這樣可避免憑有關影像得知某人現時身處何地。
5.
Google向專員保證,如使用者因該計劃攝得其本人、他們的子女、汽車或房屋,而對某個影像提出異議,可以告知Google並要求把有關影像完全刪除。
6.
專員表示:「至今我並沒有接獲與Google街景計劃有關的投訴;而從目前所知的事實看來,該計劃沒有違反香港的私隱條例。儘管如此,當受影響人士向我提
出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的投訴時,我保證會嚴肅處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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