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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庭裁決作出回應

 
日期 : 2008年5月15日

就法 庭裁決作出回應

1.    就法庭對前任副私隱專員的裁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先生發表以下聲明:

2.    「公署尊重法庭的判決。作為一個公營機構,公署必須對公帑的使用付上絕對的責任。我自2005年8月上任以來已檢討及修訂了公署的公幹旅費及海外膳宿津貼 制度,確保同類事件不再發生。」吳斌說。

3.    根據已修訂的海外膳宿津貼制度,所有人員(包括私隱專員在內),在海外公幹時須申報是否入住酒店,酒店住宿亦必須由公署安排。在申領開支時,必須呈交發票 及收據。為確保所有員工充份了解自己的責任,每當員工需要前往海外公幹時,他/她會被明確通知海外膳宿津貼制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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