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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08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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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
庭裁決作出回應
1.
就法庭對前任副私隱專員的裁決,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先生發表以下聲明:
2.
「公署尊重法庭的判決。作為一個公營機構,公署必須對公帑的使用付上絕對的責任。我自2005年8月上任以來已檢討及修訂了公署的公幹旅費及海外膳宿津貼
制度,確保同類事件不再發生。」吳斌說。
3.
根據已修訂的海外膳宿津貼制度,所有人員(包括私隱專員在內),在海外公幹時須申報是否入住酒店,酒店住宿亦必須由公署安排。在申領開支時,必須呈交發票
及收據。為確保所有員工充份了解自己的責任,每當員工需要前往海外公幹時,他/她會被明確通知海外膳宿津貼制度的規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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