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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
專員就裁決作出回應
1.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先生在前任副私隱專員被裁定濫用公帑後發出下述聲明。
2.
「我非常清楚,作為一個公營機構,公署對公帑的使用,須付上絕對的責任。自2005年8月上任以來,我檢討及修訂了公署的公幹旅費及海外膳宿津貼制度,確
保公署每位同事在工作上,尤其在財政事務方面,有高度的誠信。」吳斌說。
3.
根據已修訂的海外膳宿津貼制度,所有人員(包括私隱專員在內),在海外公幹時須申報是否入住酒店,酒店住宿亦必須由公署安排。在申領開支時,必須呈交發票
及收據。
4.
為確保所有員工充份了解自己的責任,每當員工需要前往海外公幹時,他/她會被明確通知海外膳宿津貼制度的規定。
5.
「新修訂的申領海外津貼制度,比政府所要求的更為嚴謹。我相信公署不會有任何人員能夠在公幹時用不誠實的方法獲得金錢或其他利益。」吳斌說。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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