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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資料私隱專員公署2007年工作回顧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先生今日(2月19日)發表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2007年工作報告,重點如下:
1. 投訴個案
在2007年1月至12月,公署共收到937宗投訴,較去年同期收到1,025宗投訴下跌8.6%。在這些投訴
中,690宗投訴私營機構、117宗投訴公營機構,其餘130宗投訴人個別人士。在被投訴的私營機構中,電訊業佔最多,達136宗,其次為財務機構
(114宗)及物業管理公司(79宗);但相對於2006年,與這三類機構有關的投訴均減少了(電訊業:172宗、財務機構:125宗、物業管理公司:
87宗)。
關於投訴性質方面,2007年最多資料當事人投訴個人資料遭未經同意而使用(839項),其次是有關收集資料及目的(283項),以及與資料保安事宜有關
(109項)。
投訴結果方面,公署在2007年共對921宗個案完成調查,當中26宗須進行正式調查、128宗透過調解解決、171宗遭投訴人撤回/
未獲解決、419宗缺乏表面證據、84宗經初步查詢後發現證據不足,其餘93宗不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的管轄範圍。
在2007年,私隱專員共發出了14個執行通知,指令有關資料使用者採取指明步驟,以糾正違反事宜。另外,私隱專員亦發出了61封警告信。公署並將8宗個
案轉交其他執法機構進行檢控。
2. 定罪個案
在過去一年,共有三宗個案因違反條例而被法庭定罪,全部都與不當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有關,被定罪公司(包
括電訊公司、雜誌推銷公司及財務機構)分別被判罰款14,000元、 6,000元及 7,000元。
3.
查詢個案及查察行動
公署在2007年共收到13,170宗查詢,較去年同期收到14,614宗查詢下跌約10%。查詢內容主要涉及查
閱資料要求、身份證號碼或副本的收集,以及工作地點的監察活動。查察行動方面,年內公署共進行了86次循規查察行動,對資料使用者被指違反條例規定的行事
方式進行循規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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