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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發出收集指紋資料指引

 
日期 : 2007年8月28日

私隱專員發出收集指紋資料指引

1.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今日(28日)發出一份名為《個人資料私隱:收集指紋資料指引》的新指引(下稱「指引」)。指引內說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 稱「條例」)的相關規定,為資料使用者在考慮應否收集指紋資料時,提供有用的參考。

2.    吳先生表示:「隨著科技發展,越來越多機構使用指紋掃描器,例如記錄出勤情況、登記使用設施、保安用途等。指紋是相當敏感的個人資料,在收集和使用時,絕 不能掉以輕心。作為保障市民個人資料私隱的監管者,我有責任提醒和協助各公、私營機構在此方面如何遵從條例的規定。」

3.    公署認為,除非有充分理由支持收集指紋資料是為了資料使用者的合法職能或活動,例如執法機構為調查罪案而收集指紋資料,或為了控制只有獲准人員才可進出的 高度保安範圍或禁區,否則資料使用者應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考慮使用其他私隱侵犯程度較低的方法,代替收集指紋。

4.    這份指引詳細闡述機構在考慮收集指紋資料時,應如何按部就班,採取良好的行事方式來進行,當中包括私隱風險評估、減輕對私隱不利影響的措施、提供私隱侵犯 程度較低的選擇、保障措施、私隱政策及程序、監控措施、私隱循規評估及檢討等。

5.    這份指引可從公署的網頁 (www.pcpd.org.hk/chinese/publications/guid_note.html)下載,亦可以在公署的辦事處(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12樓)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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