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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日期 : 2007年7月19日

個人 資料私隱專員調查涉嫌失當處理13,400名納稅人個人資料事件

1.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先生採取了即時行動,調查傳媒報導稅務局一名稅務主任因違反普通法,抄錄13,400多名納稅人的個人資料供日後私用而被控以公職人 員行為失當罪名的事件。

2.    吳先生表示:「本人非常關注此事,因為若指控屬實,影響可以非常嚴重。在現階段,本人未有足夠資料評估情況。本人已經下令立即進行調查,查看是否有違反《個 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如有任何個人資料被非法利用,本人所關注的是向受影響人士提供協助,並防止日後再發生類似情況。」

3.    吳先生補充說:「本人會著重查看稅務局有沒有就納稅人個人資料的收集、使用及保安制定任何政策、指引或指示,以及該局採取了甚麼保安措施,保障該等資料不 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閱。這些措施應考慮到能查閱該等資料的人士的良好操守、審慎態度及辦事能力。」

4.    在本港,資料使用者必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尤其是保障資料第4原則。該原則規定,資料使用者必須確保由他持有的個人資料受保障而不受 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或其他使用所影響,尤其須考慮為確保能查閱該等資料的人士的良好操守、審慎態度及辦事能力所採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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