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保障僱員工作期間的私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鄧爾邦先生今日發出了一份《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指引:僱主監察僱員工作活動須知》(下稱「指引」) ,希望藉此推動保障因在工作期間被監察及收集個人資料的僱員的個人資料私隱。指引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憲報刊登。
鄧爾邦表示:「經詳細考慮過市民對諮詢文件的回應後,我們決定發出一份透徹簡易的指引,讓僱主及僱員雙方明白,僱員監察活動的進行,須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的要求,這亦正好反映了大部分回應者的意見。」
鄧爾邦續稱:「這份指引提供了實際的行事方式,以平衡僱主的合法商業權益,以及僱員的個人資料私隱權利,卻無意左右僱主在有效管理其資產、資源及事務等大前題下,決定應否進行僱員監察活動。有關決定,當由僱主自行或經徵詢僱員的意見後而作出。」
指引採用了一套3A及3C程序,說明僱主應如何按部就班,按其業務需要,衡量是否適合進行僱員監察;如適合的話,則應如何實行保障私隱的行事方式,及妥善管理從僱員監察活動收集得來的個人資料。
僱主可根據3A程序,即Assessment(風險評估)、Alternatives(替代選擇) 及Accountability(盡責管理),評估有沒有需要作出僱員監察;考慮除此之外其他可行的替代方法;以及有責任保障從監察過程中收集得來的僱員個人資料。
至於3C程序,即Clarity(清晰政策),Communication(政策傳達)及Control(妥善存用),則為僱主提供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他們清晰公布僱員監察政策;適當地向僱員傳達有關政策;以及妥善存用所持有、處理及使用的監察記錄。
鄧爾邦說:「指引在僱員監察活動方面制訂了個人資料的管理準則。無論是已推行或打算推行僱員監察活動的僱主,我也非常希望他們能夠遵守這份指引。僱主可直接採用本指引,亦可以此作為藍本,因應個別工作需要或情況而作出適當修訂或改動。」
此外,公署亦發表了一份《家傭僱主應注意事項》單張,為僱主制定攝錄監察家傭在家工作活動時應注意的實際事項。
鄧先生補充:「我相信這份指引能夠有效保障僱員的個人資料私隱。在發出指引後,我們將會繼續留意這方面的發展情況。」
市民可從公署的網頁 http://www.pcpd.org.hk下載這份指引,亦可前往公署或各區民政事務署諮詢服務中心索取。公署的地址是灣仔港灣道一號會展廣場辦公大樓24樓2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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